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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章 组合,音乐与人设(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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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游,刚才真是想岔了,放着同人这个大杀器不用,居然想着去联络音乐公司?等以后的《u!》声名鹊起之后,就该是音乐公司求着,要求使用他们公司的歌曲了

当然,理想是远大的,未来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u!》程序的编写到现在都没有多少进展。

虽然周游并不打算在《u!》pc版里,加入《偶像大师》的养成元素,只准备用其人物形象,作为游戏界面的点缀,到时候移植nd的时候,再顺理成章地拓展游戏的内容。但就是简化后的《u!》,编程难度也相当高。市面上并没有与之类似的音乐游戏,负责程序的余晨和时恒,就算想借鉴也找不到对象,只能老老实实地从零开始。

这样白手起家的过程,自然要比先前那些游戏来得复杂,因此进度不让人满意,也是可以理解的。周游本打算成立一家软件公司,招几个程序员来帮忙,不过被余晨和时恒制止了——他们建议,反正都是招菜鸟程序员来打下手,同样的工资,在日本只能雇一个人,那么在中国就能招到十个八个,看都是国内划算哪

周游大喜,连连称善。于是,余晨和时恒先行回国,鼓捣公司去了,他们还背负着一个任务,那就是实地考察各城市对动漫企业的优惠政策。听说现在在国内成立动漫企业,免税三年那是基本,还有不少财政补贴可拿。不管说,看看具体情况也好。

在《妖精的旋律》制作期间,周游跟神前晓见过几次面,在周游巴结大神的心态之下,也算混了个脸熟。加上音乐的版权费的一点都没少给,堪称工作狂的神前晓自然不会拒绝送上门的钱。

总算周游还记得,工作室有一个《u!》的音乐游戏正在制作。即使不打算用pc版赚钱,但这个游戏未来还是要移植到nd上的,那么就不便用一些无授权的音乐了。而作为业界劳模,神前晓的作品数量多得令人发指,如果能征得作者同意的话,是不是就能使用他的作品了呢?

“对不起,团子老师,我想您对音乐的版权有误解。”神前晓是这样回答的,“即使是我的作品,在卖出音乐版权之后,也完全与我无关了。就算是我想使用以前的作品,也必须交纳版权费;想要进行修改的话,还要征得买走版权的音乐公司同意。”

听到这样的答复,周游有些无语,这一手买断可真毒啊本来他还想看看,有啥省钱的方法没有,难道只能老老实实地去音乐著作权协会挨宰?

“团子老师,其实您可以找游戏公司合作。”神前晓提出了他的建议,“elf是老牌公司,手上的游戏音乐肯定不少。通过他们,还可以联络到glgme业界的每一家企业……”

看一看又不会怀孕。

——————————

除了音乐之外,周游还准备先行制作一个宣传短片。他并不指望,能够像善于跳大神的沈红星那样,骗到多少内置广告。连日本那边,第一季的原创动画,想要弄到内置广告的赞助都难,何况是在中国呢?(注3)

神前晓的这个主意倒是不,不过他似乎不太清楚周游在业界的影响力。以周游现在的名气,除了和ey社关系不太好,可能要有一番波折之外,其他哪家公司,会不给周游面子呢?何况是这种坐地收钱的好事。

而且,就算费点力气,也要把ey社一起拿下《鸟之诗》之类的神曲,哪能随随便便就放过呢?

再说,周游在glgme业界的地位,与在同人界相比,根本算不得。以同人社团的名义涉足商业领域,在pc平台和主机平台都大获成功,近来还开始拍摄动画……这样的成就,难道还不让人高山仰止吗?

更重要的是,周游是自同人界起家,在同人界成名,所在的工作室也一直维持着同人社团的架构。如此根正苗红的第一同人奇迹,让多少同人团体看到了光明的未来?

因此,只要周游在同人界放出些风声,自然有大把的原创同人音乐任其挑选。周游还准备与zun达成协议,授权东方原作及同人音乐在《u!》上发布。等到东方同人兴起之后,还需要担心没有音乐可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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