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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三章 第四支超级球队的出现(第2 /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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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看起来都挺正常的,第一点是避免出现阿里纳斯的情况,第二点是保护球员的利益。

但是这里面还有个隐藏在新版劳资协议中的“第三点”。

新版劳资协议规定,开出邀请合同的球队,合同占据的薪资空间是按照平均数来计算。

那再回到这份合同本身,马赛克给林书豪开出的合同三年年薪分别是300/300/1490万。

按照上述三点,篮网匹配的话,第三年林书豪的工资就是1490万。

这份合同是“阿里纳斯条款”的一个BUG。

为什么这么说呢?具体到林书豪的这份合同,3年2090万。

这合同并不算大,你可以理解为火箭队看重了林书豪不错的潜力,愿意用一份600多万的年薪合同来挖他。

但是这个东西恶心的地方就在于阿里纳斯条款本身的规定。

当初丹·费根钻了联盟规则漏洞,用一份6年6400万的合同挖走了勇士队的阿里纳斯。

而火箭队得到林书豪的话,只需要每年支付给林书豪600多万的合同。

这就是毒药合同这个词的由来。

钻啊,使劲钻规则的漏洞!

而且火箭队是真的在恶心篮网,因为他们开500万篮网队根本没空间匹配,但是他就开300万。

给你匹配的机会,但其实你根本没法匹配。

因为阿里纳斯是二轮秀,只在勇士打了两年没有伯德条款,勇士队无法帽上续约,只能眼睁睁看着人被挖走。

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联盟出台了阿里纳斯条款。

这个条款主要有两个关键的地方:

一、球龄1年或者2年的受限自由球员,邀请合同第一年起薪不能超过全额中产特例。

二、第三年起薪资允许大幅上涨,最高为第一年时球员所能得到的顶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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