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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王朝(出书版) 第22节(第3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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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方式却各不相同。主要表现在诸封君对封地的控制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同草原封地领主可直接治理相比,中原封地按规定应由国家设置的地方政权机构管理,而由诸封君委任的达鲁花赤监临,达鲁花赤作为领主的代表和食邑的最高长官,从财赋、行政、司法等方面,对封地事务实行监临。这一规定在执行中虽受到传统观念和传统制度的干扰,但国家也在不断排除各种干扰,力图行使对各封地的治理权。初,诸封君在封地内除按制度规定派任达鲁花赤外,又多违制私设札鲁忽赤、课税官和其他军民长官。世祖时期,罢去了诸王私设的达鲁花赤以外的其他投下官;明确了达鲁花赤的委任办法与程序,即“凡诸王分地与所受汤沐邑,得自举其人,以名闻朝廷,而后授其职”⑦,将投下达鲁花赤纳入朝廷地方官行列。至于江南户钞,则由朝廷由税粮折钞后颁赐,领主封君的干预成分更微乎其微了。

注释①兀鲁思,见本卷“黄金家族的兴起”注释⑩。

②《元朝秘史》卷一○。

③斡惕赤斤,蒙古语,义为“火王”、“灶君”、“幼子”突厥语“特勤”,义为“王子”。

④达鲁花赤,蒙古语,义为“监临官”。

但是汉地的分封进行得并不顺利。首先,在与蒙古将领共同攻打金朝时形成的汉人地主武装,已经成为中原地区有一定实力的政治、军事集团,他们控制了河北、河东部分地区的大量民户,分封直接触犯了他们的利益,不可避免地遭到他们的抵制。同时,中原地区是封建经济高度发展的农业区,那里早已采用租佃制经营方式,那里的人民是封建国家直接管理的编户齐民,他们对地主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享有相对的人身自由。分封就意味着他们将被领主所控制,成为领主的私属,身份地位将下降。这是历史的倒退,必然激起中原人民的抵制。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契丹人耶律楚材制定了一个折衷方案。规定:各地只设达鲁花赤④,朝廷置官吏收其租税,非奉诏不得征兵赋。按照这一原则制定的具体办法是:封地由地方州县和朝廷任命的地方官员管理,在赋税中,按封户每五户出丝一斤的份额,每年向领主颁赐一定数目的丝料。这就剥夺了诸领主对封地的治理权,领主只能得到封地的部分租赋收入,这就是“五户丝制”。它与唐中期诸皇子弟的食邑制颇为相近。

但是,蒙古贵族不肯轻易放弃他们在草原地区享有的权力,他们习惯于像治理草原封地一样治理中原食邑,因而,耶律楚材制定的“五户丝制”自其执行之日起,就被诸封君所破坏。而中原地区的社会背景、汉人官僚的抵制以及中央集权与分封的矛盾,也使这种食邑制不断朝着中央集权化的方向发展变化。

按照规定,五户丝食邑允许设置由各投下主委任的监临官达鲁花赤,其余事务则由朝廷所任命的地方官负责。实际上,自中原分封之始,各投下就违制私自向封地派遣官员,致使食邑内,除合法的达鲁花赤之外,又不断增设札鲁忽赤⑤,课税官和其他军民长官。“这种状况使中原食邑基本上被正规或非正规的投下官府所支配,最终造成封君权力的扩大和五户丝食邑制的名存实亡”⑥这种状况,无疑侵害了大汗和国家的利益,违背了五户丝制的根本原则。因此,在诸王的中原食邑中一直存在着朝廷与封君争夺治理权的斗争。

同草原爱马的分封一样,中原五户丝食邑的分封也进行了多次。太宗以后,宪宗、世祖、仁宗朝都曾对五户丝食邑进行过分配与整顿。

⑤札鲁忽赤,蒙古语,义为“断事官”。

⑥李治安《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牟。

⑦《元史·选举二》。

成吉思汗西征当成吉思汗崛起于蒙古草原时,中亚地区花剌子模的势力也臻于极盛。花剌子模是中亚古国之一,早在南北朝时期,就与北魏建立了联系,《魏书》称其为“呼似密国”(忽思密);《新唐书》作火寻、货利习弥、过利或火辞弥。天宝十年,曾遣使献黑盐。蒙古人称其为“撒儿塔兀勒,意即“商队”,他们以此称呼穆斯林;汉译为“回回国”。花剌子模位于阿姆河下游,都城玉龙杰赤(今土库曼共和国库尼亚·乌尔根齐),其王号花剌子模沙(波斯语,“沙”意为王)。

宪宗即位后,曾两次为其诸兄弟分拨汉地民户。宪宗二年(1252),其母唆鲁禾帖尼死,幼子阿里不哥继承了拖雷家族的真定食邑。蒙哥则以大汗的权力,也为其余诸兄弟分配了汉地食邑。五年后的宪宗七年(1257),又进行了第二次分拨。其中分得属民最多的是其同母弟忽必烈,他先后分得京兆三万户和怀孟一万一千多户。另一同母弟旭烈兀分得了彰德二万五千余户。其余各庶出兄弟岁哥都、拨绰、末哥等也各分得三千至五千不等的食邑封户。太宗诸子合丹、灭里、合失、阔出等则分得了汴梁路(原金南京直辖州县)民户。

世祖即位后,再次调整和改封中原五户丝食邑。至元二年(1265),将汴梁路封户在窝阔台四子中重新分配,以郑州隶合丹,钧州隶灭里,睢州隶阔出之子孛罗赤,蔡州隶合失之子海都,以广建诸侯的方式削弱太宗系后王在中原的实力。三年,将原属汉人世侯史天泽的卫州五城改赐蒙哥之子玉龙答失,使蒙哥后王在申原也有了食邑封户。

及至灭宋,这种食邑制又被以改变了的方式推行到江南。元人称其为“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1281),将江南民户封与宗室诸王。受封的宗室包括太祖子弟、太宗诸子、拖雷诸子及其后裔,世祖诸子中则只封嫡不封庶。各封君所得户数比中原分封时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中拖雷诸子所得户数较中原封户增加近三分之一。户钞即按所封户数,每户五百文的标准从税粮中折纳交钞,再由官府向封君颁赐。同时,也将中原地区的五户丝数额由原来的每五户出丝一斤增加到每五户出丝二斤。到成宗时,户钞数额又由原来的五百文增至二贯。

成宗大德七年(1307),为世祖次子西平王奥鲁赤分拨了江南封户一万三千六百户;八年,为侄海山(元武宗,裕宗真金孙)分拨江南封户六万五千户,此属特殊情况,不属封地调整、分封之限。仁宗朝五户丝食邑有了较大变动。首先是皇庆元年(1312),对世祖的子孙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江南食邑分封。其中世祖子爱牙赤、脱欢、忽哥赤、忽都帖木儿仿成宗朝封西平王奥鲁赤例,一律分与一万三千余户。裕宗真金(忽必烈子,成宗父)之孙也孙铁木儿(元泰定帝,真金长子甘麻剌之子)、湘宁王迭里哥儿不花(甘麻剌第三子)、魏王阿木哥(真金第二子答剌麻八剌长子,武宗、仁宗之兄)、武宗子和世竦等仿成宗封海山例,一律封以六万五千户。延祐占六年(1319),重新核查了五卢丝户的实际数目,并以这次核查的户数为准,重新造册,作为颁赐五户丝的依据,改变了一些封君封户数目大量减少却依然按原有户数享受五户丝颁赐的状况。

从草原到中原再至江南,诸王分封性质虽无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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