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对方律师要进去了?(7K)(第3 / 15页)
这下,轮到杜彦森犹豫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民事诉讼可以风险代理,但胡凯这个是刑事诉讼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这是违规的。
至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那是由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决定的——如果实行风险代理或者附条件收费,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即可能让律师在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经济收入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胡德禄纠结了半天,缓缓开口道:“那个,我记得之前看过一个讲律师的电视剧,里面有个人请律师没钱,然后对方给他推荐了一种办法,好像是说先不用交钱,等官司打赢了再给钱,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这样?”
“对对对,我也记得,打赢官司给钱,打输了就不用给钱,是不是有这么回事?”李素芬眼睛也亮起来了。
这好啊,这样不仅能解决手头上拿不出律师费的尴尬,而且也不怕律师收钱不办事。
“哦,你们说的是‘风险代理’吧?”杜彦森脸色有些怪异。
没想到这夫妻俩居然还知道风险代理。
另一方面,以服务结果作为支付或额外支付律师费的依据,也可能导致律师为了获得律师费,而背弃对法律制度的职责,如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以实现约定支付律师费的结果,存在发生不法行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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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讲,其实律师和公诉人的职责是相同的,就是让被告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真理总是越辩越清,正义在对抗中才能体现。
但是,如果审判的结果,跟辩护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那么辩护人难免会产生一些别样的心思。
“好像是说什么风险不风险的,应该就是这个吧。”胡德禄缓缓点头。
杜彦森介绍起来:“那我先跟你们说明一下,这个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如果败诉,你们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如果胜诉,你们需要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律师费,也就是说费用会更高,而且会高出很多。”
“这种模式对我们双方来说都有风险,所以才叫做‘风险代理’。”
胡德禄连忙说道:“钱不是问题,我们两口子还有点积蓄,只要你能帮我儿子打赢官司,怎么都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