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8章 警告无效,直接上警械!(第6 /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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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才高静雅俩人的行为,就属于这条规定里面的第五种和第六种情形。
暴力抗法 袭击警察。
上警械没毛病。
这一切都符合章程法规。
当然了,他们的行为倒也不算特别恶劣,没有明显的威胁性,毕竟只是普通老百姓,又没有拿武器。
周铮等人丝毫不慌,上前制服目标人物。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即便不使用警械,也可以轻松将其制服。
这个时候,用不用警械,用什么警械,那就看执法警官自己的选择了。
但不管怎么样,警械的效果那绝对是杠杠滴。
在辣椒水的作用下,周铮等人轻易便制服了杨俊平夫妻俩,至于杨冉和她的同事,迫于辣椒水的威慑,也不敢贸然上前。
随后,周铮等人带杨俊平夫妻俩去清洗眼睛。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