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 孩子(第2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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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士冠礼》贾公彦疏:“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与诸侯同……
司马光在其《书仪》中,便考查了古制,认为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或者婚前,只要父母没有期上之丧,就可以行冠礼。
程颐则表示反对,认为起点应该延后:“冠所以责成人,十二年非可责之时。”
朱熹则持另一观点,光年龄到了,没有相关基础知识储备也不行:“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之方,然后冠之,斯其美矣。”
不管怎么争论吧,其实事情的本质大家还是清楚的——既冠,则责。
所谓“四者之行”,《礼记?冠义》解释得很清楚——“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
冠礼的目的,就是“将责四者之行于人”。
“其礼可不重与?
故孝、弟、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
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
做不到这点,就是虚礼。
不管年龄大小,加了冠,你就是大人了,必须以大人的行为规范来要求。
因此司马光认为,冠礼是为了让人正式开始履行孝悌忠顺四种品行。废除冠礼,会使得人情轻薄,导致人在成长过程中不知责任,会造成社会问题。
而朱熹则对这礼的消亡感到匪夷所思:“是自家屋里的私事,有甚难行?关了门,将巾冠与子弟戴,有甚难?”
如今的儒家,还没有完全泥古和僵化,因此各世家的冠礼,都保留大略,并加以了简化和变通。
礼不可废,然而可易。
但是在年龄上,各家又发生了分歧和争论。